宁波市奉化艾尔达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铝制品表面氧化生产项目(第三阶段)竣工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30 16:57: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宁波市奉化艾尔达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铝制品表面氧化生产项目(第三阶段)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6年2月全部建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30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宁波市奉化艾尔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开源路318号,法人代表:沈永乐。本项目第三阶段建成后计划产能为年产400万件铝制品。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25),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总镍、总铝、氟化物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本项目第三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硬质铝氧化生产各工序产生的酸雾、碱雾、砂面槽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硬质铝氧化生产线各工序产生的的酸雾、碱雾、砂面槽废气经各槽上方设置的侧吸风罩收集后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①进行处理,尾气通过设于楼顶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铝氧化抛丸粉尘产生量较少,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 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震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金属边角料、铝件残次品处置方式保持不变,污水站一般工业污泥收集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含油污泥、氧化槽沉渣、含镍污泥、废化学品包装袋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企业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成芳135866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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