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03-05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5-01-22 16:01:42
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03-05c地块位于慈溪市庵东镇镇区,东至庵东镇中心卫生院,南至镇南横路,西至府北路,北至消防通道,中心坐标:121.218411°、30.262169°,整体占地面积6567m2。地块历史从60年代开始至2012年均为农田;2013年东侧庵东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将本地块南侧区域用作于扩建工程施工车辆通行出入通道,扩建完成后将该区域改建为停车场,北侧区域仍为农田;2015年卫生院扩建完成后将本地块南侧区域作为停车场,停车场东南角为医疗废水收集池(宽约5米、长约16米、深至地面下1.5m,主要用于西侧现卫生院的医疗废水收集处置),地块中间区域紧邻卫生院处建造面积约360m2的人工景观水池(水池深约2m),北侧区域仍为农田;2024年东南侧原医疗污水池已拆除,其余停车场、景观水池、农田未发生变化。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03-05c地块(庵东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一期)规划设计条件)》,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本次土壤质量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567-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对土壤污染指标进行评估。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依据地块内不同的平面布置情况,并考虑周边使用用途对于本次地块内的影响,共在地块内布置土壤点位7个,地下水点位4个;由于地块内存在人造的景观水池,水深约2m,因此取水池内地表水和底泥各1个;地块内存在两处堆土,故在两处堆土各设置1个点位;另外在地块北侧190m处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作为对照点。所有样品均委托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本次地块关注污染物情况,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567-2018)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堆土、地表水、底泥的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567-2018)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4项,地下水另增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常规指标37项(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丁体六六六、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根据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经统计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的检出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567-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浊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毒理学指标中氯苯、碘化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锰、氯苯、碘化物检出值风险可接受。
(3)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
(4)本次调查底泥样品的检出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567-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镇区03-05c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567-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按医疗卫生用地用途予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