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四明东路288号厂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09:12:17
宁波市奉化区四明东路288号厂区,2002年至2022年间该地块为宁波华扬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00平方米。2024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区域除宿舍楼外已完成拆除工作,除原宿舍楼外场地内已无其他建筑,挖机正对场地内进行平整。2024年7月,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进场采样,进场后发现场地内东侧区域(该区域内原为危废仓库、变电站、水处理厂、间接水场泵房、空压站、电气室、配电站、草坪)已开工建设,周边设施围栏,建设工程为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目前正进行地基建设,场地西侧仍为空地。根据调取地块的历史使用资料,地块历史主要为荒地;自2002年开发利用为工业地块,宁波华扬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此进行新型合金材料生产项目,本次调查区域大部分为草坪,北侧为企业废弃物堆场和变电站,企业于2022年9月停止生产,并于同年9月底将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宁波市奉化区锦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此后未进行生产,地块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生产经营活动,且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回、转让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曾为宁波华扬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列入《2019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序号148)和《2020年宁波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序号140),因此本地块按乙类地块进行调查。
土壤
本场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
地下水:
本场地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pH、铝、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毒理学指标中氟化物、1,2-二氯丙烷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经调查,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在调查报告中明确地下水污染风险。经风险评估表明需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应当列入管控修复名录;经风险评估表明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本次调查对氟化物、1,2-二氯丙烷、铝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氟化物、1,2-二氯丙烷、铝检出值风险可接受。
结论:
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区域,故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初步采样分析表明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均满足工业用地的开发要求,尽管地块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些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对调查结论影响是可控的,不影响调查的总体结论。因此,本地块可用继续于工业用地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