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屠甸镇2024-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5:51:44

   (1)地块简介

   桐乡市屠甸镇2024-28地块位于浙江省桐乡市屠甸镇和平村,北至和平村,东至农田、南至村道、西至村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02104°、北纬30.577055°,总用地面积为2455.70平方米。根据调取地块的历史使用资料,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2009年起此地建设养羊场,2024年养羊场止经营后拆除建筑。踏勘期间调查区域现状为空地和水泥地。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甲类地块进行调查。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地块内调查情况:地块内历史存在的羊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地块外调查情况:地块北侧紧邻的屠甸镇和平村共富冷库经营过程中设备运行过程中添加的油类物质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

   综上,因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法确定本地块使用过程中是否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了土壤样品18个、地下水样品5个。土壤的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表1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同土壤,另增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常规指标37项(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

   根据桐乡市屠甸镇2024-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1)地块土壤质量状况

   本场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场地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中臭、浊度、氨氮、菌落总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要求:“经调查,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在调查报告中明确地下水污染风险。经风险评估表明需要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应当列入管控修复名录;经风险评估表明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的,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本项目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不确定性分析

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包括污染识别、点位布设、采样与分析等多个方面。根据项目场地历史情况,影响单一,地块相对单纯,本次调查完全按照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了污染识别和布点采样分析,逐步消除了一些不确定性。尽管本次调查仍存在一定限制条件和不确定性,但总体来看,这些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对调查结论影响是可控的,不影响调查的总体结论。

(5)总体结论

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区域,故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初步采样分析表明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均满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开发要求,尽管地块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些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对调查结论影响是可控的,不影响调查的总体结论。因此,本地块可用继续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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