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腾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竣工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1 12:5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时间
宁波市鄞州腾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全部建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企业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宁波市鄞州腾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西一路2号,法人代表:陈国军。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计划产能为年产8万套电机前后盖、18万只铝盘、0.8万只固定块、1万只拉篮连接件。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抛丸粉尘。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抛丸粉尘经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标准限值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限值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震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铝渣、脱模废液、水喷淋废液、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包装、脱模液滤渣、油泥经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相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金属边角料、废布袋、抛丸集尘灰、不合格品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静珠13685816874